2008年11月1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“限购五盒”好比栅栏关猫
张传发

  由于药品含有麻黄碱成分,可能被不法分子大量购买用于提炼制造毒品,即日起,北京各药店将对含麻黄碱成分的新康泰克、白加黑、日夜百服咛等数十种常用感冒、止咳平喘药限量销售,每人每次购买量不得超过5个最小零售包装。根据国家药监局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》,北京市药监局新闻发言人丛骆骆表示,对含麻黄碱类药品限售的文件将在这两天下发至全市每家药店,即日起实施(11月10日《新京报》)。
  这个“通知”,对普通患者来说,估计不会带来多少不便;而对于“有的人”来说,可能是要带来一些麻烦。但若人家决意制毒,“部分感冒药单次限购5盒”,等于是栅栏关猫。
  你不是每人每次“限购5盒”么?如果制毒者是个犯罪团伙,或者干脆雇请几人相继走进一家药店,每人5盒,8人就是40盒。再者,一般一个中等城市就有上百家药店,一家药店购5盒,80家药店就是400盒。
  俗话说,“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”。所以,政府相关部门每每在制定政策或下达“通知”时,应该事先考虑到这种政策会不会容易被人钻空子。如果有的政策一出台就被“有心人”轻而易举地“破”了,那说得不客气一点,制定这种政策的人不是官僚主义,便是相当的“不聪明”。
  不打无把握之仗。一项政策的出台,特别是一些法律法规,必须考虑到有人会“接招”而有“对策”。有“对策”不可怕,可怕的是“没有‘对策的对策’”,可怕的是在别人有了“对策”之后,相关部门“束手无策”。
  网络时代,“神七”飞天,对于想在大庭广众之下购买感冒药制毒的人,除了“限购5盒”之外,难道就没有别的“对策的对策”了吗?